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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01526376-3-30/2017-1102001公开目录: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发布日期:2017-11-01发布机构:腾冲市人民政府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马祖芬代表:

首先感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感谢为古树保护、乡村旅游建言献策。于保山市第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所提的《关于成立固东镇银杏村保护管理所的建议》已收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市委编办市林业局、旅游局、旅投公司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设置银杏古村保护管理所,其职能职责会与固东镇林业服务中心、固东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交叉,设置机构的必要性不够。另外根据各级编委执法队伍改革精神,要求:同一区域内不得设置多个相同领域的执法队伍。目前,腾冲市正在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职权范围已基本涵盖了日常行政管理及部分领域的执法工作所以决定暂不成立固东银杏村保护管理所。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感谢,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腾冲经济社会的发展。